為統一辦理,請申請「修讀學程」、「證書申請」之同學,請班代於10月21日前協助收齊資料,並填寫說明四學程申請彙整表統一向系辦申請。
一、學程「修讀申請」期間:請於本學期第7週(10月21日前)提出申請。
二、學程「證書申請」期間注意事項:
1.本學期第 7週(即10月21日)前統一申請者:無論在校生、應屆畢業生,證書得於本學期完成審核與取得(證書將統一轉交班代發給)。
2.本學期第17週以後個別申請者:「限本學期畢業生」因修課成績等因素,於第17週後才能申請者,得於取成績後提出申請,但考量在校時間有限,常有無法返校領取情形,以致證書申請後無人領取,須請加附回郵信封(請貼足郵票)以供郵寄證書。
三、學程申請平台:http://learns.nfu.edu.tw/clindex/ (使用者入口-在校學生-個人資訊-校務eCare-課程服務-學程修讀暨證書申請)
四、學程申請彙整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