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度教育部「優秀清寒學生勵學獎學金」試辦計畫
(因時間緊迫,若有想申請的學生但資料尚未齊全來不急在1/9截止日前送件的話請先來電生活組(05-6315145 確認)
日間部及進修部「學士班」及「專科班」(含五專前三年)的二年級以上在學之本國籍學生,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之延修生、碩博士生、學士後學系(學位學程)學生,且需同時具備下列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兩項條件。
(一)經濟不利
A類: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(114-1):含低收/中低收入戶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士子女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、原住民學生。
B類: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(114學年度):家庭年收入90萬下、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、其他經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者(需檢附老師推薦表及全戶年收入證明
(二)成績優異
113學年度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30%以內、操行成績須達80分以上,且未受申誡或警告(含)以上。
※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,不予發給本獎學金。
※領取獎學金學生如有休退學、轉學情形,或有申誡或警告(含)以上處分者,自發生事實起次月,由學校停止發給後續月份之獎學金。
※如學生已領取政府發給助學金性質補助,或領取附有服務義務獎學金性質補助,仍為符合本獎學金發給對象。
※本獎學金之經費來源為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,適用情形依教育部補助狀況適時調整。
詳請請洽業務承辦單位:學生事務處-生活事務組 林小姐 05-63151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