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本系學生校外實習要點第六條 實習學生之義務第10點規定:
10.參加整學期實習之學生在實習之前必須完成應修習之必修、選修學分數(得含本次整學期實習學分 9 學分),且符合校、系級要求畢業門檻(例如專業證照、資訊能力、學程證書等)。
未符合相關規定之學生不得參加四年級下學期實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