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統一辦理,請班代依以下時間,收齊有意申請「修讀學程」、「證書申請」同學之文件,向系辦統一申請。。
學程申請平台:http://learns.nfu.edu.tw/clindex/
一、學程修讀申請期間:不限。
二、學程證書申請期間:
- 在校生、應屆畢業生:於本學期第16週(即6月9日)前向系辦提出申請者,證書可於本學期完成審核並取得。
- 在校生:於本學期第17週以後申請者,審核期間適逢期末考週前後與寒、暑假期間,證書將於次一學期開學後,再行審核及發放。
- 應屆畢業生:於本學期第17週以後申請者,考量畢業後無法返校領取,以致證書申請後無人領取,請畢業生檢附回郵信封(請貼足郵票)以供郵寄證書。